我院运用“行政协调机制”妥善解决二百余民工被拖欠工资
发布时间:2007-10-24浏览次数:
近日,在市中院与新北法院、天宁法院两级法院领导的积极协调下,常州东川服饰有限公司的200多名民工终于拿到了已濒临倒闭企业所拖欠的工资。
2007年3月中旬,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院求助称:常州东川服饰有限公司200多名员工为讨要企业所拖欠工资多次到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该局已于2007年3月5日作出了新劳社察理字[2007]第01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发放工人工资义务。由于用工单位已停产且因与其他单位的经济纠纷,在本市中级法院、天宁法院、浙江绍兴等地法院均被立案审理,厂内财产已悉数被法院查封,用工单位已无力支付工人工资,请求我院能全力相助,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我院张宏伟院长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召集行政庭、立案庭有关人员商讨解决方案,并当即决定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先行对此事给予立案,同时,张院长要求该院行政庭全力查明案件事实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承办法官当即通过多种途径在第一时间摸清了用工单位大部分财物已抵押给绍兴法院,剩余物品和应收款被市中院查封、冻结的事实,并根据客观现状向院长汇报了合议庭的意见,即执行用工单位被天宁法院保全到的一笔应收款(即被中院依法冻结的款额)是唯一有可能解决工人工资的途径,建议启动该院制定的“行政协调机制”,由院长直接与市中院领导、天宁法院领导协调处理本案。
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我院张宏伟院长多次与市中院分管院长、庭长及天宁法院院长探讨寻求妥善处理的方法,我院行政庭庭长和承办法官也多次往返相关法院与各法院案件承办人以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张宏伟院长又向新北区主要领导作了工作汇报,最后由相关部门提供担保,在市中院、天宁法院的帮助下,我院在6月25日将200多名民工2007年1月份的工资共计262402元全额执行到位,并当即交付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以发放工人工资。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充分反映了两级人民法院为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所作出的努力,同时也使我院探索试行的“行政协调机制”经受了一次司法实践的检验并划上了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