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局赴宿迁地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07-10-24浏览次数:
根据省内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不得委托而大量积压的状况,我院执行局于2007年6月11日至15日赴宿迁地区开展了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院执行局落实了三项准备措施,一是对所有涉案的申请执行人进行了集中谈话,要求申请执行人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人员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二是向申请执行人通报了我院此次集中执行的具体做法,即对每个被执行人的居住地及财产状况进行了摄影照像,同时到各被执行人所在地,通过当地基层组织调查各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情况,从而确保执行程序的公开;三是积极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争取当地法院的配合支持,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立即采取措施,力争取得实效。
到达宿迁地区后,我院执行局利用短短的四天时间,对需要执行的十个案件的被执行人的人员下落和财产状况分别进行了调查,保全了执行证据,同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进行了积极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到了执行程序的公开与执行程序的穷尽,对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真正做到了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对具备履行能力的,在取得财产线索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利用此次外出执行机会,我院执行局还分别与宿迁地区的部分基层法院交流了执行经验和做法,并就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探讨,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