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凌晨4点,我院执行局实施小组干警毛见、李伟华根据执行预案,先后从本市红东新村、孟河镇小河将被执行人吴仁荣、马秋峰带至法院,并根据其履行能力,按照具体执行方案,分头工作。被执行人马秋峰当日支付44302元,执行款全部到位。针对被执行人吴仁荣陈述有到期债权的情况,执行干警于当日下午与有关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在其积极配合下,提取了被执行人吴仁荣到期债权74683元,除本次执行款到位外,并将其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已经终结的两件执行案件成功复执。本次凌晨突击执行效果明显,申请执行人也十分满意。
这是我院执行局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得以落实,采取以实施小组为单位,对既不到院又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凌晨突击执行方式,效果最为明显的一件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