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手机号无缘无故变成别人的联系号码,原来是电信公司出了问题。
近日,我院受理了原告盛云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盛云诉称,2001年8月30日,其在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的城中路营业厅办理了入网手续,在支付了100元SIM卡费、200元选号费后,取得了138*****555的手机号码。在使用过程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将该号码过户给他人。作为一家服务性质的公司,中国移动的该做法明显侵犯了我的权利,我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把这个号码归还给我。目前该案已移交审判庭进行审理。
立案庭 王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