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我院妥善协调解决了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诉万荣坤、万卫兴父子土地征用两起案件,取得了比较良好的社会效果。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诉万荣坤、万卫兴父子土地征用两起案件,因被执行人万荣坤、万卫兴父子与政府有关部门对个别项目的补偿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协商延续了18个月,已严重影响到市职教中心的正常运行,且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严重。
2007年12月10日,申请人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就其责令交出土地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在我院进入听证程序,12月18日,我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12月24日,我院向被执行人张贴强制迁让的拆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07年12月26日前搬迁腾空被拆迁房屋并交出宅基地土地。自我院受理该案后,负责该案裁决的行政庭和执行局的承办法官及部门负责人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一直为如何妥善化解矛盾与相关部门积极进行协调和协商,抓住矛盾的焦点,积极寻求妥善解决的途径。经过我院的多方努力和对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与耐心劝导,12月26日,被执行人主动提出自行搬迁,并于当天将屋内物品搬迁完毕。
12月27日,我院对被执行人父子的房屋进行了拆除,至此,这两起拖延近两年的“拆迁老大难”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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