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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局成功复执一起中止两年的案件 发布时间:2007-11-14浏览次数:

  2004年11月10日,我院受理周小虎诉蔡学宏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蔡学宏户籍所在地在安徽省霍丘县,我院依法委托执行。安徽省霍丘县人民法院受托执行后,及时进行了执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蔡学宏下落不明,且查找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2005年4月13日,霍丘县人民法院建议我院中止执行,至此,案件陷入僵局。
  申请执行人周小虎本身经济条件较差,由于赔偿无着,周小虎不得不向当地人大、检察机关和法院反映寻求解决。我院领导对此极为重视,2007年10月,院领导特别派执行员协同申请人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在当地法院协助下,两家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再次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目前下落不明。
  我院执行人员没有就此罢手,经我市公安机关的配合,通过查询外来人口登记,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可能在武进区居住的线索。2007年11月9日晚,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可能的居住地进行了突击执行,终于寻找到了被执行人。2007年11月12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一次性执行的和解协议。这起中止两年的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局  何建明 
二00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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