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林春专程从盐城滨海老家赶到新北区法院,将一面绣有“扶正压邪,秉公执法”的锦旗和一封饱含诚挚感激的感谢信送到法院执行局长何建明手上,感谢执行局妥善执结其申请的执行案。
2004年8月17日,在常州打工的林春之子林铁在上班途中被曹某驾驶的货车撞死。2004年12月15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曹某应当赔偿死者林某家属各项费用31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支付了近20万元,剩余的11万多元拖着不还。林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曹某系借钱买车,发生交通肇事后,曹某将所购车辆用于抵债,所得的保险理赔款部分用于偿还购车债务,部分用于赔偿,没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执行陷入困境。林某死后,家庭失去重要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拮据,其妻改嫁,尚有幼子靠年迈多病的父母来抚养,急需得到经济补偿来维持正常生活。因赔偿款不能到位,林春夫妻多次带着幼孙到法院上访,要求法院解决。
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在仔细倾听死者家属的请求后,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指派有着丰富执行经验的王锡其法官负责执行该案。2007年12月,法院获得一重要信息,被执行人曹某父母房屋拆迁,补偿款尚未领取。王法官随即数次上门做曹某父母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设身处地想下一个破碎家庭的困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说服曹某父母同意为其子垫付6万元帮助死者家属渡过难关。同时王法官也力劝死者家属考虑曹某无履行能力的实际,适当做小许的让步,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考虑到死者家庭的特殊情况,执行局启动执行救助程序,给予申请人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林春全家对此结果十分满意,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深表感谢,于是出现上述一幕。
执行局 宛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