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新北法院执行局为进一步深化“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的开展,提出以创建“执行规范化试点单位”为目标,以先进示范法院为榜样,奋力拼搏,狠抓落实,确保规范化建设收成效,并以“四个推进”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一、完善规章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
为了保障执行权公正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根据去年工作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上级法院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大执行制度完善修订的力度,相继完善修改制定了《委托、受托案件办理制度》、《裁决案件移送制度》、《执行局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人员外出办案工作报告制度》、《恢复执行案件管理制度》、《执行局用车制度》、《执行局执行械具管理规定》等制度,确保了局务管理和执行行为的规范有序运行。
二、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在院党组的重视下,通过对执行力量的充实,按照省院的要求,结合我院的执行实际情况,组建了执行实施科与执行裁决综合科,彻底实现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有效分离与相互制约;
二是进一步推行执行法官与执行助理的职业化改革,完善符合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特点的运行机制,强化在执行法官主导下发挥执行助理作用的人员配置模式,有效缓解执行法官人员不足的现实矛盾。
三是为确保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权的有效监督,制定了裁决工作细则。明确规定承办人在移交裁决案件前,必须完成财产调查等法律规定的必要事项,实施科移送裁决与裁决科作出裁决均需进行合议。
三、完善案件流程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调财产调查证据性。为了有效防范消极执行,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规定承办人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结案的,必须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详尽调查,咨询村委或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制作执行笔录等证明材料后方能办理结案手续,改变了过去执行过程中片面强调申请人举证忽视法官依职权调查的状况,增强了案结事了的信服力,提高了执行质量。
二是重视执行日志功能。电子版形式的执行日志使用方便、操作迅速,但容易导致记录简单、雷同等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不能很好显示承办人辛苦办案的过程。局务会议规定不再使用电子版执行日志,在分案时即由内勤将空白执行日志附卷,承办人必须将每次的执行活动详细手写记载,以真实反映执行全过程。
三是建立重大事项讨论制度。执行局充分重视合议庭评议机制,规定执行中的重大执行事项必须经合议庭讨论,没有经合议庭评议不得进入其他程序。
四是建立“执行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执行局将执行公开制度进行具体细化,规定承办人应将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变“被动解释”为“主动告知”,积极争取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以机关作风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
纪律作风的好坏关系到执行效果,影响到社会满意度。执行局以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为契机,将作风建设确定为年度工作重点,以作风建设带动规范化建设,对专项整改活动常抓不懈,要求干警自觉将作风建设贯穿于执行全过程,争取以公正、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取信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同时以广开作风建设言路、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措施切实保障执行权规范化运行。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