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警容警貌 严肃警风警纪
发布时间:2008-03-28浏览次数:
新北法院法警大队针对法警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着装不规范,自我要求不严格等问题,于3月27日专门召开队务会议,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以及《警容风纪规定》等文件,并结合最近开展的“百日作风建设优化”活动和“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年”活动,要求所有法警重新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警容警貌,严肃警风警纪,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服务到位的新时期的司法警察队伍。
一是领导率先垂范,保持警容严整。上班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警服,佩警徽、警号、警衔和其它警用标志,无论是执行或值庭,都要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
二是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在执行与值庭过程中,严格按照值庭、提押人犯、执行出警九项警务行为操作规程,高标准,严要求,严格依纪依规实施警务行为。
三是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司法监督。在行使职务活动中严格对照《廉洁司法岗位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进一步弘扬“为民、公正、务实、清廉”的司法作风,树立人民法院和司法警察良好的司法形象。
四是督促理论学习,加强业务训练。抓紧《内务条令》、《执法规范化》等理论知识的学习,按照学以致用、贴近工作实际训练的原则,开展好业务技能训练,提高法警的综合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