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2007年劳动争议案件特点与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08-04-14浏览次数: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增长趋势。我院2007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5件(含劳务合同纠纷17件),比2006年的49件增长了134.69%。
一、我院劳动争议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因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工伤待遇引发的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居主要比例。前者约占劳动争议案件的70%,用工单位往往以劳动者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为此提出异议。工伤待遇纠纷案件约占劳动争议案件的20%,劳动者自身安全意识淡薄,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造成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双方共同诉讼增多
法制宣传的广泛性增强了劳动者及用工单位的诉讼意识,对仲裁的不满促使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希望通过法律徐径再次解决纠纷。此外诉讼成本的降低,致使劳动争议案件无需预交诉讼费便可进入诉讼程序,诉讼费用的过低不排除当事人一方滥用诉权的可能。
(三)案件调撤率较低
2007年共结案107件,其中调解17件,撤诉20件,调撤率为34.58%,低于民事案件平均调撤率。一方面因为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已多次协商未成,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在法院诉讼时很难调和,一般当事人都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另一方面因上诉成本低, 10元上诉费促成了很多当事人的侥幸心理,希望通过上诉改判,即使维持原判,也可拖延时间。
二、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的意见建议
(一)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
用工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用工单位未能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及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待遇,两类纠纷都是因用工单位法律业务知识的欠缺或淡薄所致。应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及操作流程。
(二)强化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力量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争议案件已开始大幅增加。在加强法律宣传的同时,更要加强审判力量的配备,培养一支劳动法律业务知识过硬、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专门合议庭。
(三)寻求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
充分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力度,积极利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等解决纠纷,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