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我院民二庭受理一起标的额为750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这是随着省高院苏高法【2008】91号文件《关于调整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下发后我院目前为止受理的最高标的案件。
该案案由为担保追偿权纠纷,原、被告双方均为我区知名企业。如何既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又兼顾和谐诉讼,妥善处理,达到案结事了,成为摆在民二庭法官面前的首要任务。对该案民二庭已选派经验最为丰富的资深法官为承办人,并将就该案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定期评议,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结。
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