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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受理一起因大雪压塌厂房产生的工程质量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08-04-29浏览次数:
  日前我院民三庭受理了常州常瑞天力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诉费林华一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承建的原告的仓库和车间在2008年1月27日大雪中倒塌,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我院。
  2006年12月25日,原、被告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由被告承接原告的成品仓库工程。原告诉称,被告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合同要求和建筑施工规范野蛮违规施工,并且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质,致使整个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2005年9月23日被告搭建原告的车间彩钢瓦工程也同样存在上述问题。2008年1月27日,该工程在常州百年难遇的大雪天气中全部倒塌,致使原告停产多天,造成了598089元的经济损失。为赔偿事宜,原告多次向被告交涉未果,故将被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98089元。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对于该彩钢瓦工程倒塌的原因系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还是大雪恶劣天气,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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