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庭审结一起著作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8-05-05浏览次数:
近日,民三庭审结一起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顾某创作有《纯美馨香》美术作品,并进行了版权登记。自2007年3月被告在常州某超市销售的由上海百益家纺有限公司生产的绣花四件套所采用的美术图案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纯美馨香》完全一致,且未经原告授权。原告遂将生产厂家及销售商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及为此支付的相应费用50000元。
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常州某超市停止销售该产品,并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现该案双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