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我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了两起新型的股票交易纠纷。
4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烈帝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和钟叶至我院起诉,希望能够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分别调处与武进市常力机械厂、武进市礼嘉机电拆旧厂之间的股票交易纠纷,并向立案法官出示了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等证据材料。立案庭接待法官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后,在征得两起案件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当即安排工作人员召集两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股票交易纠纷是新型证券类纠纷,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将其单列为专门案由。立案法官认真翻阅了与股票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虑到两案件属同一类型,为了提高调解效率、节约审判资源、更好地巩固调解效果,将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同时组织到庭,一并进行了调解,最终促成两案件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后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为他们出具了法律文书。
作为新类型案件的两起股票交易纠纷,我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花费一小时左右的时间圆满化解,经济而又简便、快捷的方式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立案庭
200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