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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受理一起因液化煤气瓶爆炸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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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一庭受理了一起因液化煤气瓶爆炸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陈某和殷某没有《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也没有安装、维修上岗资格证。两被告送液化煤气瓶到原告家中,在瓶内可能有氮气的情况下致点火不着的时,被告未能按正规操作规程将液化气送至液化气储备站处理,相反却自行处理,导致了两原告的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故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对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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