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11时许,我院民一庭审判员正在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休庭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言语中有冲突,被告黄某因情绪激动,上前推搡原告印某,原告印某举起法庭内椅子企图砸被告黄某,书记员迅速将被告黄某拉开并控制住,原告印某因情绪激动继续举起椅子向被告黄某砸去,失手砸在书记员背部,后承办法官与随后赶到的另一审判员将原告印某控制住,数分钟后民一庭庭长带领法警赶到现场,对双方行为予以训诫。二人情绪平复后,方知后果的严重性,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写了具结悔过书。鉴于二人悔过态度认真,我院决定对二人处以每人500元罚款的处罚。二人已当场缴纳罚金表示服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