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局多方协调妥善执结三起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发布时间:2008-06-05浏览次数:
日前,我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三起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三案件系同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于2005年共同投资开办企业,后由于双方经营理念不同申请人退出企业。因申请人索要未果,申请人分别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和我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共须支付申请人各款项近40万元。上述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拍卖,申请人最终将被执行人的设备买下。在交付设备过程中,被执行人多次向法院提出,开办的企业为社会福利单位,其员工大多为残疾人,目前所有的机器设备仍然处于生产状态,如果法院强制交付拍卖设备企业就不可能再继续生产经营,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而申请人竞得财产后坚决要求交付,并多次向上级法院反映,希望尽快将三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局内多次进行了集体通案,认为一是财产交付时间长达一星期,不利于现场控制;二是财产交付后,被执行人企业必然歇业,企业员工特别是残疾人的生存权将受到影响;三是强行交付,必然引发双方激烈冲突,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局领导亲自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最终达成由被执行人支付37万元把已拍卖机器设备重新回购的协议。2008年6月2日,双方款物顺利交接完毕,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