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北(高新)法院受理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诉张新斌非法经营一案,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是江苏省首例,也是国内第二起涉及股票经营的非法经营案,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新北(高新)法院对该案极为重视,常州市法院刑事条线及常州市检察院均组织人员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7月,被告人张新斌伙同左瑞松、张娜等人(均另案处理)投资设立常州圣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在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007年7月至2007年10月,被告人张新斌等人通过互联网,以常州圣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展为其提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会员594名,并收取会员费,短短三个月时间内,共计收取会员费人民币2911016.01元,被告人张新斌非法获利人民币3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新斌及其家属退出人民币9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