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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结一九旬老人赡养案 发布时间:2008-06-16浏览次数:
  端午节前,我院执行局干警经多方协调,成功执结了一起九旬老人的赡养案件。申请人吴秀金今年九十岁,育有两儿两女,大儿子居住在常州,另外三子女都居住在无锡。吴秀金本一直随同长子生活,但因长子已年届七旬,自身生活也多有不便,2007年,经向法院诉讼,吴秀金的四子女就老人赡养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确定四人轮流扶养,每人每年三个月。自今年6月份始,轮到无锡的二女儿扶养老人,但二女儿却拒绝老人登门。迫于无奈,老人在大儿媳的陪同下,前往法院申请执行。
  因本案涉及老弱妇幼的执行申请,院领导十分重视此案,迅速启动执行绿色通道,当即委派执行法官带领老人前往无锡二女儿家。当执行人员来到二女儿家时,被执行人却以自己无退休工资、住房不够、身体不好为由拒不开门接受老人,而且言语污秽,态度恶劣。看到此情形,执行法官当场严正指出她的违法行为,声明如再不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慑于法律威严,二女人及其家人的对抗态度开始缓和。执行人员借机从法律效力与传统道德角度对其反复劝说,指出法院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依法执行。子女不分男女都有依法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生活上确实存在困难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不能一味的抗法。在法官耐心开导下,二女儿及其家人承认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将老人接回家中,一起九旬老人赡养案终于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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