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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化庭审 发布时间:2008-06-25浏览次数:

——探索办案新思路

  日前,我院通过巡回法庭审结了原告张某诉被告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承办人经庭前调查了解到,被告丁某与张某兼为个体司机,彼此志趣相投,关系甚好。丁某由于经济状况不好,曾陆续向原告张某借款。由于双方关系不错,张某亦乐于借钱给丁某。某雪夜丁某在外发生意外,急等用钱,无奈于半夜向张某求助,张某二话不说立即驱车送钱。后张某由于本市危险品运输政策变化,生意每况日下,只好向丁某要求归还结欠的借款。但由于丁某经济拮据,索要无果。遂向我院起诉,要求被告丁某归还借款17000元。被告收到传票后非常气愤,向承办人表示其和原告原本朋友,欠钱小事,经济宽裕后一定归还,但是现在要对簿公堂的话,朋友就没得做了,既然翻脸,钱一分也不会归还。同时表示其反正生活拮据,索性破罐子破摔,原告一分钱也得不到。
  承办人认为本案虽然事实简单、法律清楚,但是考虑到本案中双方原是朋友,欠款本来可以协商解决,只是因为彼此缺乏沟通导致矛盾激化,加上被告观念中对于法院开庭比较排斥,在法院开庭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故考虑在巡回法庭审理本案,一方面避免被告对簿公堂即伤义气的认识,以较为宽松的审理环境减轻被告对于诉讼的排斥情绪;另一方面,通过本案的处理,让旁听群众认识到民间借贷关系的正确处理方式,避免双方因为借款原因反目成仇;再者,利用巡回法庭中和谐环境增加调解结案的可能性,避免被告拒不履行,以减轻执行压力,保证原告权利的实现,确保案结事了。
  通过在巡回法庭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互相倾诉了己方的难处,并表示愿意为对方考虑,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愿意给被告三年还款期限,被告丁某表示一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本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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