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事故, 劝酒人被诉赔偿
发布时间:2008-07-01浏览次数:
2007年12月9日,原告周某在与被告杨某共进晚餐时,受被告多次劝酒而醉酒。饭后,被告坚持让原告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二轮摩托车外出,虽原告坚持说酒后不能开车,但被告不听取在场他人再三劝阻,表示出了事由其承担,原告在拗不过的情况下驾车载被告出发,不料发生事故,并致路人被撞死亡。原告为此支付死者抢救费12300元,赔偿死者家属238000元,并支付被告医疗费14222元,共计264522元。原告认为由于被告一再劝酒使其醉酒,且不听他人劝阻要求自己酒后驾车,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8万元。
我院已受理此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将待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