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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干警快速执结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 发布时间:2008-07-04浏览次数:

  7月2日,申请执行人胡某向执行局寄来感谢信,对执行局干警毛见、李伟华等人在其与被执行人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快速执行行为作出好评。
  申请执行人胡某于2008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某既不在本院传票传唤时间来院申报财产,又未自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在对被执行人王某原来的工作单位以及其在市内银行帐户进行的调查未果后,于6月2日驱车到其老家金坛尧塘镇,在该镇储蓄所进行查询过程中,该所主任无意中透露被执行人是其同村邻居,目前在该镇刚开办了王朝饭店。执行人员当即寻找到该饭店,并以就餐名义与饭店服务员周旋,证实该饭店老板就是被执行人王某。期间,服务员称老板外出购物即将回来。执行人员当即分散布置。不久,被执行人王某骑摩托车返回临近饭店门口时,服务员发现不妙并示意被执行人王某逃走,执行人员立即合围截住被执行人王某,亮明身份,要求其履行义务。因其拒不履行,承办人立即传唤被执行人王某来院。当日下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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