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我院新近聘任的人民陪审员兼人民调解员管星火同志在最快的时间内成功调解一件民事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了调解员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
原告蒋亚光诉被告丁法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6月24日诉来本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该案受理后,本院即通知原、被告双方于2008年7月3日下午2 时到院调解室依法进行调解。当日,我院人民调解员管星火同志参与本案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使一起拖延多年不还的借款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效率与兼任人民调解员提前参与调解的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