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立案庭运用“倾听”、“解惑”、“调停”三步曲成功化解了原告许火根、倪忠华与被告许文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
2002年3月30日,因被告原有两间二层房屋没有结顶,不能验收,无法领取房产证,经协商并达成协议后,由原告垫资为被告的房屋完成了结顶工程。双方并签订协议约定:由原告垫付所有建筑材料费和运输费、施工费共计7093元,待被告房屋拆迁时应归还原告建房垫资款7093元,同时偿还原告阁楼拆迁补偿费的三分之二。2007年底,被告房屋拆迁时,阁楼的各项拆迁补偿费用为20多万元。原告在与被告就拆迁补偿款分割事宜协商未果,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拆迁补偿款140000元。
承办法官经对案情初步了解后,发现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严重,处理不慎易引起矛盾激化,必须使用更加人性化、细致化的“倾听”、“解惑”、“调停”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
“倾听”,做一个耐心细致的听者。让当事人说足、说够、说透,通过数十次找当事人沟通,了解清楚本案协议签订时,被告是位年近不惑且经济十分窘迫的单身汉,垫资建房的目的是共同得益。现房屋拆迁款数额巨大,双方情绪比较对立,原告诉至法院,就是要求双方按照协议履行。通过多次细致了解,认真倾听,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很尊重他们,对法院的信任度也随着一次次交流渐渐增加。
“解惑”,做一个的释理释法者。原告当初诉至法院,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并不透彻,一知半解,有许多困惑、许多疑点需要法院解释。承办法官在与当事人沟通中也深深体会到了这一点,并运用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从“情、理、法”进行阐述,通过讲解,释法,入情入理分析利弊关系,使当事人消除心中疑惑,成为一个明知明理的人,明白自己在这场纠纷中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调停”,做一个定分止争的人。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取换位思考法,进行说服劝导,有的放矢地引导当事人化解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情绪,缓和矛盾,因一次次的疏导,而使原、被告之间的距离渐渐缩小。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又让有经验的老法官协同调解,积极争取立案庭庭长、分管领导的支持,帮助做当事人工作。经过多方努力,齐心协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顺利调解结案,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起到了息诉止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