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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巧用巡回审判化解老年婚姻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08-09-02浏览次数:
  为更好的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我院民一庭法官近日采用“司法下乡”形式,对一起老年人离婚纠纷案件实行了巡回审判,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
  原告殷某与被告张某均为离异老人,经人介绍后同居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初期双方感情较为融洽,但由于性格差异较大,逐渐产生矛盾,并演变为争吵甚至打架,因此丈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了离婚诉求。被告方在答辩状中声明要照顾残疾的女儿,不能到庭参加诉讼,请求法院到被告方家进行审理。针对被告方的请求,承办法官通过调查了解证实了这一情况,决定采取走出法庭,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这起案件。为了打消原告方的忧虑,承办法官并没有采用在被告方家开庭审理的方式,而是选择被告家附近的村委进行审理,使得本次开庭既照顾到被告方的实际困难,又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平公正。
  这次不同寻常的法庭审理,不仅照顾到诉讼参加人的实际困难,实现了公平公正且人性化的审理,取得了积极的审判效果,而且也从中反映了老年婚姻案件审判活动中的若干问题。随着人们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如今“黄昏恋”增多,老年人离婚、再婚的案件也随之增多。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双方当事人法律常识严重缺乏,这是由老年人受教育程度较低所限制的,因此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应当进行有的放矢的创新,例如通过现场讲解,用简单文字稿传达相关法律知识等。二是此类离婚纠纷案件通常和子女反对、财产及遗产分割有关,应当在审判活动中切实了解案件矛盾焦点,调解过程中不仅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也不能忽视双方子女的意见。三是由于老年人的思想比较传统,尤其顾及面子等问题,在审判过后要做好思想开导工作,防止出现一些消极的审判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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