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的顾某和洪某是新北区薛家镇某中学的同班同学。两人在课余时间打闹,顾某无意将洪某推了一下,造成其手臂骨折。用去医疗费万余元。事情虽然简单,赔偿责任也清楚,但双方学生家境都及其贫困。顾某父母都是残疾人,平时靠残疾车做点运输生意。而洪某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常年吃药,病情稳定时则给工厂做点运输,还有一个70多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全家唯一的生活来源就指着洪某母亲在车间千把块钱的工资。这次事故顾某家中也是借钱给孩子看的病,希望洪某家至少拿出5000元赔偿款。而洪某家长则表示只能拿出500元。因争议标的额过大,镇司法所协调多次都未成功。顾某家长顾吉成来法院提交诉讼。法院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审理。第二天正好是周六,少年庭承办法官宋伯欣一早就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考虑到他们行动不便,宋法官决定前往薛家镇进行当场调解。调解室里,因法官耐心、当事人态度的诚恳,气氛显得比较轻松。为解决双方的实际困难,法官又询问了一些细节,了解到学校给学生交了人身保险,法官当即联系学校和保险公司,协调解决了5000元保险费。随后法官又找到镇政府,从农村医疗保险里补偿了2000余元。一个上午,法官在为双方尽力奔波之余还为双方消除了误会。被告洪某深受感动,主动提出想办法交纳4000元作为赔偿。12点多,双方达成了调解,法官当即表示免去全部诉讼费用。本就是同镇的原告与被告紧握双手,冰释前嫌。他们激动地不停感谢法官为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