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特制定了《“执行110”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08年9月下旬开始实施。该制度一经实施,即显现了良好的效果。
国庆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已经是华灯初上,实施二科副科长在下班回家途中,即接到了一案件申请人急促而又略带疑虑的报警电话:杨某今天终于回家了,我已守候了多日,法院能够来执行吗?一接到电话,并没有迟疑,实施二科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赶赴被执行人杨某在春江镇的家中,将一直躲避在外的杨某传唤到法院,通过强有力的法律宣传,最后敦促杨某及时履行了义务,而这时已到了晚上九点,承办人才定下心来吃晚饭。
第二天下午四时,又接到了另一案件为浙江慈溪申请人的报警,称被执行人的轿车在小河一路边出现,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承办人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查明财产所有权状况后,对被执行人的车辆实施了扣押,扣押期间,一直避而不见的被执行人胡某出现在现场,亦被传唤到法院,最后被拘留十五日,申请人说:真谢谢法官,没想到常州的法院执行这么有力,这么短时间就赶到了现场,执行“110”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