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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圆满解决一起因汇票使用而引发的新类型案件 发布时间:2008-10-21浏览次数:
  近日,民一庭圆满解决一起公司之间汇票使用交易而引发的返还财产诉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张家港某贸易公司与常州某贸易公司之间并无业务来往,但张家港某贸易公司业务员许某多次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给常州某贸易公司使用,张家港某贸易公司亦能按期收回同等数额票款。后因许某车祸去世,张家港某贸易公司追索100万元承兑汇票时才发现常州某贸易公司的股东为许某及郁某两人。因无法与郁某取得联系,而许某父母和公司会计也因公司印章保管问题发生严重冲突,为维护权益,张家港某贸易公司诉来本院。
  经承办法官调查,该承兑汇票已进入张家港保税区华东化工电子交易市场的期货账户。为确保资金安全,我院立即对汇票办理了相关冻结手续,并通过司法协助和郁某取得了联系。在赴张家港期货交易市场准备执行冻结款项时,才发现由于市场管理疏漏,该笔资金已因业务员擅自操作完全亏空。后经承办法官与交易市场有关负责人沟通协商,该市场同意垫付100万元以弥补管理过失。张家港公司最终完整收回100万元款项,遂与被告达成和解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对本案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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