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纠纷 和谐执行
发布时间:2008-11-03浏览次数:
日前,执行局快速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不仅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一致好评,还促使案外人撤回了申诉申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申请执行人高某于2008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万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万某的父亲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本案的执行标的物是其个人购买,提供了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和印花税等证据材料,并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院的(2008)新民一初字第236号民事调解书提起申诉。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万某的父亲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组织当事人和案外人多次协调,并依法进行听证和裁决。申请执行人高某一度情绪十分激烈,扬言要采取过激行为。执行人员没有一裁了之,一方面做好其劝说开导工作,另一方面对案外人做好法律层面的解释工作,从亲情、家庭和稳定角度进行疏导,最终使三方在2008年10月30日达成调解协议,并愉快履行协议。与此同时,案外人既撤回了执行异议的申请,又向上级法院撤回了申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