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充分利用执行手段,努力实现三效统一 发布时间:2008-12-02浏览次数: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郑荣品与被执行人宋建平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传票等执行手续,但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推托,拒不到庭、申报,且被执行人避而不见。考虑到本案是一起劳动工资纠纷,且申请人年老体弱,并自愿作出适当让步的前提下,执行法官又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欲以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此案,但被执行人家属强烈拒绝,并使本案陷落僵局。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杨立成等人一方面通过相关人员继续做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希望其能主动来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充分运用执行手段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工作发现,被执行人是个体经营户,有一定的经济偿还能力并有隐匿财产的嫌疑,本案承办法官及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进行搜查,当场抓获被执行人并搜出少量现金,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教育和感化,被执行人宋建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打电话叫其家属交清了执行款3450元。鉴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主动履行,事后对自己的过错认识比较到位,本院对其从轻处理,给予其罚款1000元以示惩戒,通过本案的执行一方面使申请人的劳动报酬能及时得到兑现,另一方面也使被执行得到教育,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孟河法庭 马益骏
2008.11.29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