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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结一起群体性外来打工人员工资待遇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8-12-02浏览次数:

  日前,执行局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下,顺利执结了18名外地来常打工人员的工资待遇纠纷案件。
  胡某等18名申请执行人于2008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常州市新北区玉米人快餐店工资待遇纠纷一案。执行中,执行人员了解到执行案件中有部分申请人来自四川地震灾区,被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其负责人在恶意出逃前拖欠18名申请人的工资未支付,并将店内的所有物品抵押给了其他债权人。申请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未果,情绪十分激动,扬言要向市委、市政府讨说法,并致各种信件给党和国家领导人,常州电视台也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执行人员一方面及时向领导汇报申请人的言行和动向,另一方面竭力做好劝导说服工作。同时,执行人员积极与其他债权人协商,妥善处理。院领导和局领导十分关注,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本着化解矛盾,和谐司法的原则,及时作出司法救助10000元的决定。此外,还积极与三井街道和三井医院进行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三井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也救助了10000元。日前,执行人员已将该款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一再表示感激,对法院执行工作十分满意,并表示不再上访。

 

                     毛 见  李伟华
                    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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