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一庭圆满调处一起父子间为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发生的纠纷
陆文川与陆耀系父子关系。陆文川与包杏琴离婚后,陆耀一直跟随包杏琴居住生活。2007年5月24日,陆文川与常州市滨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常州市新北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陆文川座落在三井塘岸房屋,安置人口为陆文川和陆耀两人。2007年5月23日,陆文川以其本人为离异单身,儿子已20周岁为由提出增加安置面积,2007年7月25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由陆文川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在绿洲家园购买80平方米住房。后陆文川取得绿洲家园8幢乙单元201室和绿洲家园9幢丁单元202室二套住房。2007年7月13日,陆耀与陆文川在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达成房屋居住调解协议。后父子双方为履行该协议发生争议直至发生揪打,陆耀遂诉至我院,要求陆文川履行人民调解协议,腾出常州市绿洲家园8幢乙单元201室房屋。该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并亲自走访基层组织了解情况,从法理角度和伦理角度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父子之间的恩怨,促进了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