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2日,省档案局在新北法院召开“新北区(高新区)法院档案工作省特一级单位认定会”,对新北法院申报档案工作“省特一级”单位进行评审认定。由省档案局、省高院、常州市档案局和常州市中院等共同组成的专家评审组,首先观看了新北法院档案工作等级创建情况的资料片,并听取了专题汇报,然后详细检查了档案材料、院史陈列室、档案库房和办公设施,最后还观摩了专门开发的电子卷宗软件系统的演示。经过专家评审组的认真检查和评议,对新北法院的档案工作组织管理、档案设施设备建设、档案业务建设和档案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特别是对新北法院的院史陈列室和档案全文数字化、信息化工作给予了好评,认定新北法院档案工作已经达到省特一级标准。
新北法院领导一贯重视档案工作,具有很强的档案意识,把档案工作摆上了应有的位置。在2005年被认定为“省一级”档案单位以来,又提出了争创“省特一级”单位的工作目标。为此,专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强化了争创意识,做到组织上有保证、职责上有分工,具体工作有人抓、全院干警齐参与。在档案的全文数字化、信息化和开发利用上,更是舍得投入,专门开发电子卷宗管理软件,并扫描各类档案67万余页,实现了档案信息资源的网上共享。
在认定会结束之际,吴建国院长对各级领导和专家对新北区(高新区)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给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表示,荣誉来之不易,要保持更不容易,今后在达标升级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档案管理,以更扎实的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