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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高新)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暨岗前培训班 发布时间:2008-06-17浏览次数:

  6月13日至14日,我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暨岗前培训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建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文良,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办公室主任李永忠,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毛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助 理俞建君等领导专程到会参加任命仪式。
  任命仪式后,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建国为培训班作动员讲话。吴建国院长指出:第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广大公民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形式,它是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因其较高的个人素养和丰富的社会阅历以及对社情民意的把握,从而对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二,要牢记使命,加强学习,确保本次培训工作取得预期实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同时,为更好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我院将人民陪审员通过区司法局任命为人民调解员,这对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政治、道德及法律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必须要努力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运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充分有效地发挥陪审员和调解员的职能作用,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本次岗前培训班是我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有28名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参加了本次岗前培训。我院特别邀请了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张少平,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潘安民,市中院政治部副主任、教育处处长宋文良,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法庭指导办副主任王臻分别为陪审员讲授行政案件审判实务、刑事审判及少年案件审判实务、法官职业道德及司法礼仪与民事审判实务及调解技巧。经验丰富的一线领导前来授课,确保了短期内的培训效果,使陪审员在进入审判前即对审判流程、法官职业道德与司法礼仪等有初步的了解,为下一步陪审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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