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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08-06-17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化建设,切实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努力弘扬司法民主,不断促进司法公正,经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我院会同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陪审员的公开选任工作。
  从3月中旬开始,我院即通过《现代快报》及常州电视台刊登选任公告内容,并在全区9个镇、街道张贴公告,向辖区内的法律服务所发放自荐表与组织推荐表,积极进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宣传与发动。经过全方面的宣传发动,共有134名群众报名参加选任,经资格审查,有99人进入选任初试。为确保选任人员能胜任人民陪审员岗位的工作需要,考评小组通过观摩庭审、谈话提问等形式对参选人员的法律素养、社会经验、参审能力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最终选择了28名人员,经过政审、公示,已于日前报请人大批准任命。
  本次选任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民主公开,吸纳各层次各行业人员积极参选。符合报名资格的99名初试者中,60%的人员属于个人自荐报名,报名人员本科学历占到80%以上。应试人员来自各行业,有社区主任、医院院长、企业老总、复员军人、毕业大学生、普通工人、普通农民,年龄也从20多岁到60多岁呈层级结构,其中女性占到了近20%。第二,服务审判,充分调动广大参 与人员的积极性。复试采用现场观摩庭审并针对庭审设问提问,使陪审员在选任阶段就通过审判实践更深入了解陪审员工作的实际需求。同时,对最终选任的陪审员,仍贯穿民主原则,根据其个人意愿、行业优势安排到刑事、民事等部门进行相应的人民陪审工作。第三,一举多得,充分拓展选任人员的职业特点。由于本次选任的陪审员分布行业广泛,且其中多人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根据这一特点,我院拟在选任的陪审员中进一步聘任人民调解员,既依法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能,又真正将人民陪审工作落到实处,使陪审员充分发挥其职业优势,开辟人民调解新途径。
  通过本次公开选任,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三个明显的成效。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民主选任的做法,扩大了影响,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立足点向社会作了宣传。二是选任人员职业多样,有利于陪审员从不同的视角参与审判,拓展审判工作新思路,也更有效地将法院裁判结果与“人民群众感觉”相结合。三是逐步探索选任人民陪审员为人民调解员,将进一步拓展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能,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切实开展及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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