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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高新)法院出台专项《意见》将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08-06-17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切实贯彻市、区关于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区)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法院的审判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完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
  《意见》共22条,从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城区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出发,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为创新型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宗旨。《意见》从程序和实体方面,推出了11项举措。指出必须首先强化对权利人的程序保障,提高权利人诉讼维权的积极性。加强对当事人参与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的支持和引导,主动、公开、准确、适时行使释明权,依法受理当事人的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申请。积极、慎重采取临时禁令措施,积极受理原告要求确认不侵权的诉讼。其次,要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准确、及时认定权利归属和合同效力,维护知识产权流转秩序。充分发挥调解在促进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积极贯彻知识产权损害全面赔偿原则。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并应视具体情况给予民事制裁。
  《意见》还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方面,提出三项具体措施。一是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模式;二是充分利用全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建立与工商、版权、知识产权局等行政部门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机制;三是通过在重点市场设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巡回法庭、向辖区内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选派法治建设指导员的形式,整合资源,满足经营者对知识产权提供高效快捷司法保护的需求。
  为使以上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意见》还从法院自身队伍建设方面制订了具体要求。《意见》着重提出要加大对社会关注案件的宣传报道,通过公开庭审、专题宣传、裁判文书上网等形式,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影响力,引导社会公众的创新意识和保护意识。定期向地方党委和人大报告工作,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和支持,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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