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我院特别举行仪式特聘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为我院的人民调解员,从而开创了将人民陪审员特聘为人民调解员的先河。特聘的同时,我院特邀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法治指导办副主任王臻为新选任人员培训民事审判实务及调解技巧,丰富人员陪审员兼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同时为其庭审合议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打下牢固基础。
培训结束后,在民一庭庭长朱志道的主持下,我院召集新任人民陪审员兼人民调解员进行座谈,尤其就即将开展的民事调解工作进行讨论。在座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了今后开展具体工作时的要求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并提出四点建议:一、实行归口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员的地域优势,各乡镇的矛盾纠纷归口于该乡镇选聘的人民调解员。二、实行事先通案制度,对所需要调解的案件保证调解员事先了解案情,以便于掌握事态全貌,提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提前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调解。三、法院全程指导,对于达成的调解协议,仍旧需要法院指导与敦促,使得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固定下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因用词不当、对法律理解不透不精准等造成调解工作无效,避免重复劳动。四、司法机关全面配合,人民调解员人手尚处于紧缺状态,需要当地司法所及法院对调解工作积极配合,从而才能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