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高新)区法院以“大学习、大讨论”为契机大力开展创建“五型法院”
发布时间:2008-06-26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我院开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重要载体,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紧紧围绕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从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和司法公信力入手,以服务大局为重点、不断学习为前提、开拓创新为动力、提升效能为保证、构建和谐为核心,全面增强“五种意识”,扎实创建“五型法院”,全力为高新区实现“六个突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增强大局意识,创建“服务型”法院,为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保障。切实增强意识。从“三个至上”的高度,准确认识和把握司法工作的性质和职责,找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出台服务措施。结合发展实际,出台《为新北区(高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效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常州市新北(高新)区人民法院拆迁案件强制执行实施意见》,提高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抓好落实。全面落实二十条服务举措,对列出的重点服务企业、重点服务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明确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同时加强督查,定期向区委领导汇报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定期联系、征求意见。
二、增强为民意识,创建“和谐型”法院,为建设“和谐新北”作保障。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王胜俊院长提出的“五个统筹兼顾”的要求,创新司法和谐的有效载体。注重诉讼调解,在案结事了、息事宁人上下功夫;深化“诉调对接”,在提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注重为民解难,在更多地到人民群众中去就地审理、即时调解、现场裁判、当场履行上下工夫。深入基层服务,在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创优司法环境上下工夫;推进司法民主,在切实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上下工夫。
三、增强质效意识,创建“效能型”法院,为建设“法治新北”作保障。明确目标要求。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审判工作效能的有效发挥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主要指标绩效,实现审执工作良性运行。明确具体内容。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包括审核把关、庭长监控、流程管理、专项评查等方面的长效机制,提高审判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案件质量的有效提高。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审判运行定期推进机制,每月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评估,对每个部门、每名审判人员的质效指标进行汇总排序,并全院通报,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予以改进。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审判监督纠错功能,完善类案裁判标准协调机制,统一执法尺度,有效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
四是增强规范意识,创建“学习型”法院,为建设创新型城区作保障。以健全各类学习机制为基础。对已有的各项学习制度全面进行梳理,制定出台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学习规则》、《干警学习绩效考评档案及运用制度》等学习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一整套涉及政治理论学习、审判业务培训、法院科学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科学管理运行机制,以长效化制度促进了学习型法院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以有效开展各项活动为载体。重点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年活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总结审判经验、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和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建设、法官学习交流论坛等活动,以此推进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找准定位,把握法院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以提升工作能力为目标。紧密联系我院工作实际,加强业务、技能等方面培训学习力度,提高法官学习力、审判力、服务力、创造力。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培训、“以案析理”活动、考核考评、宣传宣讲、理论研究等五个方面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体法官的司法审判能力、研究新问题和解决新情况的能力、平衡利益关系和平息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本职工作能力的提高。
五是增强创新意识,创建“创新型”法院,为高新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新跨越作保障。始终坚持创新原则。立足于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法院审判机制、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准确把握创新的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稳步实施,将对内部职权配置、审判方式、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审判规律、不适应审判实践需要的内容进行的改革作为改革创新的重点,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建设、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审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