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上午,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对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发故意伤害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积极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我院新任人民陪审员兼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特长,在较短时间内顺利调结此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被告人冯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薛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承办人赵勇法官在审查案卷后,发现此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均系常州本地人,案件的起因系民间邻里纠纷而引发。针对这一特点,承办人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选择了我院新任人民陪审员兼人民调解员谈志平参与此案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身为春江镇东宝村委主任的谈志平,能充分发挥自身长期从事基层调解工作、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优势与特长,共同配合承办法官从法律、情理的角度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这一调解方式既有效地消除了双方的矛盾,同时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充分显现了我院新任人民陪审员兼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优势与效果。这一调解机制也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工作提供了全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