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及其夫邹某因其超计划生育,其夫被开除党籍,潘某对此处罚不服,长期进京上访。2007年又因其子(未满18周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潘某夫妇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5000余元。法院判决后,潘某又借此长期进京上访。
徐某诉丁某离婚一案, 2001年由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丁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判决维持一审裁决。为此丁某于2004年起多次赴省进京上访。
潘某与丁某上访案被中政委列为重点交办案件后,在市、区两级政法委和市中院督办领导张宏伟副院长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院成立了由吴建国院长牵头、分管副院长谈建华、立案庭庭长王彧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积极开展息访稳控工作。一方面我们将上访人员通知到法院来,就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认定事实、判决依据上向上访人进行分析解释,进行教育疏导。同时多次到上访人员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委召开协调会、制定工作方案,集合各方资源,钝化上访人的激进情绪
考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信访工作小组经常与上访人员丁某进行电话沟通,从了解丁某的身体状况、家庭生活状况、生活环境状况等入手,与丁某进行沟通交流,从情感上拉近与他们之间的距离。同时多次到丁某家中,就丁某所反映的涉及组织部门、检察机关的有关问题,在职权范围内,从法学原理、道德伦理、生活道理等方面,直接对丁某进行解释说服和教育疏导,竭力转变其观念。
由于潘某主要是因其超计划生育而使其丈夫受到被开除党籍的处分进行上访,信访工作小组则从国家政策、党的纪律角度对潘某进行教育疏导。从政治的、国际的角度,剖析其越级进京上访可能造成的影响。
通过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最终使两上访老户表示不再进京上访,两起上访案件得到平息。
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