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五项举措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我院立案庭立足解放思想创新业,开拓创新谋发展,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摆问题,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使“诉调对接”工作向纵深发展,将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引起入司法实践,实现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工作对接的“共赢”,使我院的调解工作真正实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调解理念。
调解工作要取得实效,首先必须在思想上提高调解工作在当前社会解决矛盾纠纷重要性的认识。调解解决纠纷,成本低,周期短,方法活,可以促使当事人尽快取得谅解,减少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是一种“绿色”纠纷处理机制。为此,立案庭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更新调解工作的理念,树立“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当事人解释调解工作对处理纠纷的长处和好处,促使当事人自觉接受以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无论是在立案还是诉讼服务、立案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调为主,析案情,讲法律,促调解,入情入理。
二、构建调解网络,拓展调解领域。
充分利用基层政府建立的调解组织,建立调解网络,拓宽调解渠道,设立调解工作联系点,借助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定期到联系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促使人民调解和立案调解有机互动。对已诉至法院的部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员直接进行调解,尽可能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对一些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一起,联合调解,积极推进“审务进社区,调解入乡村”工作,畅通调解渠道,扩大调解领域,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构建和谐社会,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健全培训制度,增强调解能力。
调解是一种能力,更是一门艺术,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是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的关键。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通过法律讲座、座谈会、巡回指导,联合调解等方式,多方位的讲解实用的调解技巧和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水平,使他们不仅会调解、能调解、善调解还要依法调解,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来达到减少诉讼的目的。同时,本院还对人民调解员调结案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励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积极性,力争多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四、盘活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
在保证程序合法并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我们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案件,无论从立案、送达、保全、调解、制作法律文书的每一个环节,都尽可能从快、从简,尽量缩短案件审理时间。主要体现在收费灵活、送达灵活、期限灵活、调解人员灵活,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使当事人真正感受到调解解决纠纷带来的方便、快捷和效率,从而愿意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工作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全面提升了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五、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调解制度。
规范、有序开展调解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委托调解、立案调解或邀请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时,严格工作流程,必须由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同意委托调解,然后出具委托调解函,委托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案件调解。当事人对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调解员申请回避的,法院即不予委托调解。调解结案的,经法官对合法性进行审查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同时,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的台帐,对调解事项做好记录,随卷归档。对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进行调解的案件进行逐一登记,按规范要求实行一案一档,对调解协议的制作、卷宗归档等情况进行跟综管理,定期并对工作流程进行检查、通报,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合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