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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高新)法院以“四项制度”保稳定 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8-08-15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院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新北(高新)法院以“四项制度”保稳定、促和谐。
  一、建立院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奥运期间实行院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每天明确一名院领导带班负责,会同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法警大队负责人组成巡查组,每天巡视一次,着重对大楼安全保卫、办公区域秩序、干警纪律作风、规章制度施行、庭审礼仪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晚间由带班院领导驻守院部在岗值班,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二、建立重点稳控案件督查制度。加大对涉诉稳控案件的督查力度,实行每周排查一次,半个月集中汇报一次,每月重新滚动梳理一次,对排查出的重点案件迅速落实责任、包干负责,查找产生原因,拟订解决方案、措施,确保矛盾不上交,妥善化解在本院环节。
  三、建立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院领导接访制度,明确每周二上午为院长接访日,确定专门的院长接访室,由院领导会同中层干部轮流进行接访,对来访人员特别是上访老户反映的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当场能予以解决答复的,即时予以解决答复,因故无法即时解决答复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限期予以解决答复。
  四、建立处突警力应急制度。在法警大队设立处置突发事件预备队,拟订具体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切实提高处突应变能力。同时积极参与市中院的处突应急活动,按照市中院法警支队的统一调配,切实做好处突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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