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诉前成功化解一新类型行政纠纷案件
2008年7月,立案庭收到一份起诉人费武灿诉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行政起诉状,起诉人要求薛家镇人民政府向其公开薛家镇2003年——2007年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和顺园1——8村安置房分配情况。
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新类型案件,起诉人要求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大多是当前阶段涉及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而且有些涉及公开信息的纠纷暂时还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此情况下,立案庭一方面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另一方面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听取对该案件的处理意见。根据院领导提出的“稳定情绪,摸清情况,着力化解”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积极为起诉人排难解忧。一是热情接待当事人。针对这一案件的特殊情况,立案庭负责人亲自接待起诉人,稳定思想情绪,了解其起诉的真实原因及相关情况,并对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释和说明,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利益诉求。二是加强沟通与协调。根据原告提供的诉讼材料,立案庭的同志主动上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就起诉人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政府在答复起诉人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同时,把起诉人的真实想法告知地方党委和政府,使政府了解起诉人诉讼的真正目的和动机,并为解决起诉人的相关问题与政府多次进行沟通,取得政府的支持。三是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政府答复起诉人申请事项在时间、方式方法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向政府就此类申请如何进行答复,包括答复的部门,答复的时间,答复的形式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日前,这一起全国少见的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我院立案庭通过诉前沟通协调的方式得到圆满化解,既维护了政府的社会形象,也充分展现了我院服务大局,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