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设立庭审场所
发布时间:2008-10-13浏览次数:
我院于去年6月在区交巡警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但一直以来仅有接待场所,缺少庭审场所,审判工作不能就地开展,巡回审判效果一般。近日,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常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后,我院及时与区交巡警大队进行沟通,区交巡警大队立即在原车库位置隔设办公和审判场所,我院行政装备科及时添置法庭所有所需物品,民一庭迅速起草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操作规程》,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审判人员的组成,保证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的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