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省知产和涉外审判会议精神积极布署开展知产行动月活动
发布时间:2008-10-16浏览次数:
9月24日,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依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的通知》,9月27日,省高院召开了全省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对近年来知产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做了总结,重点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并就全省法院开展此项活动作了布署。9月28日下午会议一结束,我院民三庭就召开全庭会议,对此次会议精神作了传达,并就我院具体如何开展行动月活动作了专题讨论。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行动月”的各项活动,结合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情况,10月13日,经院党组讨论通过,我院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依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该实施意见,我院首先成立了“行动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副院长谈建华担任组长,知识产权庭、刑庭、行政庭、办公室、研究室作为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庭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该项活动总体要求和目标是:利用今年11月份一个月的时间,通过采取公开开庭、征求意见、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公开宣判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出台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具体举措等方式,集中展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成就和职能,切实发挥并大力宣传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形象。
活动安排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1月2日前)。首先选择上报典型案例。就我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以来的典型案例,上报中院;其次,做好我市及我区知识产权案例手册的编写。对过去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汇编成册,并配合市中院常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大事记的撰写。第三、做好开庭案件的准备工作及旁听代表联系工作。我院做好选定于11月10日-14日期间开庭案件的准备工作,并提前做好拟邀请参加旁听庭审、出席座谈会的代表性人士的联系工作。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首先要配合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1月3日-7日),要将我院取得知产案件管辖权以来的主要做法及成绩,及时与中院进行信息汇总,并通报我院行动月的活动安排。其次,公开开庭和征求意见(11月10日-14日),选择两件案件进行公开开庭或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代表、社会公众旁听开庭。同时,自行或与市中院联合召开代表性人士座谈会,征求其对加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同时,汇总座谈会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中院民三庭。第三,公布典型案例(11月17日-21日),编制知识产权案件诉讼须知,并向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发放。决定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并视情与中院联合发布。第四,案件宣判和活动总结(11月24 日-11月27日)。对于在第二周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尽可能同时予以宣判,并将生效裁判文书同步上网公开。同时,总结开展“行动月活动”的成效,结合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布进一步的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拟采取的具体举措,包括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等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