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一庭分析书记员工作现状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08-10-23浏览次数:
书记员的工作属于审判辅助工作,也是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努力做好书记员工作对切实提高办案质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我院的书记员工作尚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继续增多,人员新老交替,导致工作效率降
书记员工作的较强的专业特点使新任人员难以迅速上手。案件继续增加,为适应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我院亦新招录一批书记员,但书记员工作自身的专业特点,加上担任指导的老书记员人员有限,新任人员难以在短期内掌握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电子卷宗扫描等基础性工作,从而导致了工作效率的降低。人员的匮乏使送达等工作难以及时高效完成。新北区是城乡组合区域,由于拆迁导致居住地址变更给法院应诉材料的送达工作带了麻烦,人员的欠缺使审判庭不得不取消了以书记员成立专门送达(保全)小组的做法,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需多次联系,多次邮寄,直接拖延了案件的审限、降低了质效,并给法院的人力、物力配备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二)庭审记录准确性、完整性欠缺,亟待规范
审监庭对业务部门卷宗进行的评查中,发现庭审记录中目前存在如下问题: 1、庭审笔录中时间、日期记录有误; 2、对当事人陈述归纳不清晰;3、笔录中存在与本案无关的当事人的名字;4、存在漏记的现象;5、庭审笔录有错字。这些都是由于书记员的疏忽大意所造成的。庭审记录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关键,记录是否完整关系到法官对证据认定和事实的判断,甚至直接关系到判决结果,以上错误的出现亟待纠正。
(三)卷宗装订存在不规范现象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法院材料填写不完整;2、文书及笔录签名有遗漏;3、圆珠笔书写的证据或者邮寄回执没有复印件;4、证据上没有注明原告或者被告提供的字样;5、票据没有编码(特别是交通事故案件);6、法院材料文书存根没有加盖法院公章;7、卷宗封面及封底填写不完整或者没有加盖相应的书记员印章。卷宗的装订是比较繁锁的工作,书记员们往往由于工作繁忙装订时粗疏大意,从而导致卷宗归档时被退回,
(四)扫描工作不熟练,尚存在问题
问题主要存在以下方面:1、扫描工作部门衔接有缺陷。案件立案后由立案庭首先对案件中已有材料进行扫描,业务庭书记员只对审判阶段增加的材料进行扫描,由于部分案件立案庭漏扫,就片面加大了业务庭书记员的扫描工作量,并增大了归档退卷率;2、业务庭书记员对应扫描材料因疏忽而漏扫。由于业务不熟练,不明确扫描内容,书记员扫描时存在漏扫的现象;3、自动生成的材料未及时引入。如庭审笔录、裁判文书、谈话笔录、宣判笔录等材料不需另行扫描,但书记员因漏引材料未能自动生成,扫描时又忽略。扫描工作是今年才开展的,大家都在一个学习与完善的过程中,故这方面出现的问题也比较普遍。
二、对现阶段书记员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切实加强书记员专业素质的培训与锻炼。一方面组织书记员新法规的学习及业务方面的培训,另一方面注重培养书记员的服务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其为审判工作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确保完整性、准确性。业务庭可以组织书记员之间就日常工作进行探讨交流,对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步骤、方式方法提炼出优秀经验进行相互学习,从而找出自我的不足,进行必要的改进。
2、尽快出台《法庭笔录规范》。为避免庭审记录的不足,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规范法庭笔录的制作。目前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对法庭笔录虽然有零散规定,但不明确不具体,书记员应该怎样记录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指引。因此,应尽快出台《法庭笔录规范》,公布法庭笔录范本,以保证书记员法庭记录的有章可循。
3、“一审一书”,责任到人。“一审一书”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责任到人。如果书记员跟随多个法官开展工作,便不可能独立完成所有的审判辅助工作,如会在实际工作中将担任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电子卷宗扫描等工作分开,存在责任不能明确的情况,也会对案件审判前后的相关工作带来不便。
4、增加人手,成立送达小组。成立送达小组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力,还可以节约多次邮寄与反复电话联系的费用。在送达过程中如果案件事实清楚的,送达人员当场就可以组织调解,从而缩短案件的审理天数,提高办案的效率。尤其对日益增多的婚姻类案件,在当事人(往往是被告)不愿意出庭的情况下,如果由送达小组进行送达可以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并制作谈话笔录,从而真正达到“和谐司法,服务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