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初,新北区春江镇发生一起严重刑事犯罪,周某在陆某开的茶室玩牌时被一伙犯罪分子用自制刀具故意伤害致死,犯罪分子已全部落网。然而,死者家属与茶室主人陆某因此发生了一系列的纠纷,先是死者家属将陆某的四张自动麻将桌砸坏,然后又两次至陆某家门口化纸,在第二次化纸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于是,死者家属干脆在陆某家大门口搭起了一个简易帐篷,成天与陆某耗上了,双方矛盾发展到了白热化程度,如不及时解决,事态将进一步升级,地方组织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特邀法院法治指导员提供法律帮助。
2008年10月17日,我院法治指导员民一庭庭长朱志道和刑庭副庭长梁小伟赴春江镇详细了解纠纷情况,听取案情处理经过通报,参加了由镇政法委召集的镇综治办、派出所、村委具体处理纠纷人员以及纠纷当事人委派的代表会议,会上由参会人员对法律规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疑问,法治指导员逐一予以回答。
首先,梁小伟针对该起事件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从刑事法律方面给予详细点评;其次,朱志道针对陆某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以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等进行法律释明,并详细列举了三个看似相同但处理结果截然不同的案例供参考。通过法治指导员的点评,与会人员寻找到了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不到两天,在春江镇综治办、派出所、村委等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死者家属与陆某终于达成和解,有效防止了矛盾的升级,维护了地方社会稳定。
自今年5月法院法治指导员制度建立以来,像以上由法治指导员主动参与地方重大纠纷的法律辅导工作并最终促使纠纷快速解决在基层的例子已有多起,法治指导员工作实绩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