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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强化“五个意识” 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 发布时间:2008-11-07浏览次数:
  近期来,民三庭在 “大学习、大讨论”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全庭深入学习,结合民三庭工作要求与特点,研究决定在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 “五个意识”,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成效。
  一、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民三庭积极动员、认真学习,以确保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践行“三个至上”基本要求,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围绕工作大局,民三庭加大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强化审判质效,妥善调节知识产权关系;依法、慎重审理涉外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增强外商来常投资的信心,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积极服务常州高新区外向型经济建设,努力为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科技进步、品牌创新和文化繁荣,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富民强市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三、不断强化精品意识。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工作要围绕精心打造司法品牌的工作思路,适应新形势,力争新突破、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矛盾,狠抓案件质量,做到公信有法、胜败皆明。庭审中,向当事人讲明事实认定,讲清法律适用。宣判后,对裁判文书进行答疑,以有效促进息诉服判目标的实现。因此,审判人员要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力争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专业化审判队伍。
  四、不断强化和谐意识。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中,民三庭高度重视和加强调解工作,注重“案结事了”、“全程调”。审判人员认真把握住庭前、庭中、诉后等环节,积极引进调解工作程序,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以最有效的调解方法,做好理顺当事人情绪、平衡当事人心态、舒缓当事人矛盾的思想疏导工作,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在有限的范围内,促其自愿达成罢诉、息诉、撤诉,直至和解。在调解过程中,强化法官辨法析理、居中调解、公正裁决的意识,让当事人充分享有法律法规的释明权、基本事证的质询权、是非经过的答辩权。
  五、不断强化宣传意识。民三庭围绕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加大知识产权涉外审判的司法引导力度,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活动,召集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探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问题,进一步扩大有权审理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的影响力,增强为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的针对性及实效性,并通过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定期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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