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抓好庭审考评 全面提高庭审能力
发布时间:2008-11-07浏览次数:
为认真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年度工作目标的要求和阶段工作的安排,院党组适时决定在全院开展“庭审观摩考评,提高庭审能力”专项活动。本次活动的时间安排是从9月初开始到年底结束,活动期间组织审委会委员对全院审判人员的庭审进行观摩考评。通过第一阶段的组织实施,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下一步庭审程序的规范、完善和改进找到了方向。
一、主要做法
结合上半年全院开展“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进行了教育和动员和下半年工作任务分解,以两个文件的形式进行了教育动员和具体的部署,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具体由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审判业务庭配合,任务是审委员会委员的每个审判人员至少听审、评审1次,目标通过庭审考评,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思路,从创建和完善制度入手,进一步发挥庭审规范化建设的窗口作用,强化内部考核和外部监督,使全院的庭审真正达到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使规范的庭审成为常态。为了使专项活动开展得更好,期间还组织人员赴安徽宁国市法院进行学习观摩。
第一阶段历时一个月,共有60余人次对10个案件的庭审进行了观摩考评。10个案件的主审法官有副庭长2人,庭长助理2人,审判员5人,助理审判员1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4件,简易程序审理6件。各位参加观摩考评的委员,相互之间对庭审的情况进行了切磋和交流。
二、主要收获
在第一阶段的活动中,由于我们坚持思想教育在前,使审判人员对活动的开展认识到位,促使审判人员认真对待案件的庭审;坚持与正常的审判工作相结合,有效地推动各业务庭庭审程序的规范化,进而对提高全院的庭审水平起到推进作用;活动的开展给委员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为提高委员们的审判业务水平提供了帮助;同时对审判委员会履行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和监督审判工作的职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第一阶段的组织实施,可以看出全院重视,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首先,院领导重视,为开展好活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院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关心,不仅体现在领导们科学的安排好工作,努力挤出时间亲自参加庭审观摩考评,而且在具体的细小环节上都能体现出领导的关心。其次,各业务庭庭长重视,对本部门被安排旁听的案件,庭长都能亲自过问,主动关心案件情况,为主审人员出主意想办法,对开展好此项活动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第三,审判人员重视,为开展好此项活动提供了直接动力。审判人员思想认识都十分到位,没有把活动当作麻烦,而是作为提高庭审能力的契机。
三、存在问题
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分工、配合、协作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审判人员普通话的标准程度、说话的音亮及用词的规范恰当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方面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问题;在归纳当事人争议焦点、进行庭审小结方面也有一些问题存在。
除上述所列共性的主要问题之外,还有一些个性的问题值得引起我们注意:
有的同志不注意法官的形象,坐姿不够端正;有的同志庭前阅卷准备不够充分;有的同志对案件庭审思路、节奏不能很好地把握;有的同志不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虽然说这并不违反程序,但与建设和谐社会,进行大调解的大背景不相符合等等。
四、改进方向
1、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特别是人民陪审员的分工、协作、真正参与案件审理的问题,由多年来的操作模式所造成的因素。临时性的组合势必带来对案件情况的了解、掌握不够全面,对主审人员有依赖心理等等。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大家已经达成共识,相关的业务庭有所重视,庭长及业务骨干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及新进人员的业务指导,相关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真正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
2、普通话水平的提高,受我们区域语言环境的限制和影响有直接的关系。我们应该按照国家语委会的要求,大力提倡在工作环境中讲普通话,要有意识地加强普通话的锻炼,以提高普通话的整体水平。
3、庭审中审判人员说话音量不高,虽然说不上是什么大问题,但我们要明确庭审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自己是代表国家在履行法定的审判工作职责,提高音量是对我们工作最起码的要求。
4、对审判人员用词欠妥当、庭审小结语言不够精练等问题,涉及审判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词造句的文字功底等诸多方面,实际上是一个人的综合能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就是加强学习,应该大大拓宽学习面,在全面提高个人综合能力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工作职责,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工作任务。
5、一些个性问题存在的原因,通过统一规范庭审程序上的操作要求,会得到较快较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