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根据中院执行局的要求,我院执行局于2008年11月14日组织全局干警进行了专门学习。由于新民诉法实施于今年的4月1日,在半年多的实践引用中,我局针对新民诉法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在符合法律原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部分实施中需要使用的法律文书样式。通过学习,我局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注意加强和完善:
一、要加强与立案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在执行案件选择管辖中的法官释明工作。
二、要加强与审判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当事人身份信息的采集工作。
三、要加强并完善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针对性,尝试将明确执行标的工作前移至立案前。
四、要规范执行程序中格式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应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五日